我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好,我于2008年4月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判不离,半年后,他起诉离婚,我的证据齐全,公安部门已鉴定为轻伤,但他在起诉书上家庭暴力一事只字没提,我有权力在法庭上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吗?还是必须走反诉程序才能赔偿?现在他将我们三岁女孩控制不让我看,我能否以此请法官判孩子归我抚养?家中财产汽车一辆,在我名下,我能否以此证明他是过错方,不予分割财产?谢谢
补充提问:
还有,我有权向法院提出分割他的住房公积金吗?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1-04-状态:未解决]
马明刚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必须在法庭上提车赔偿,不用反诉。你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你可以向法庭主张权利。即使有家庭暴力你也得分给他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