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节是否可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律师,您好,徐某与其他几个股东一起购买了一块林地,出于对公司增资扩股的不满,其以经理的身份写了一封有损公司、恶意损坏董事长名誉的信发往乡政府、林业局。其目的是要求各部门不准给予办理林业采伐事宜,阻止了去年的采伐。此信发出之时,其他股东积极办理的林业采伐手续只差最后一步了。由此,徐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去年没有采伐,造成了200多万利润及办理采伐手续时各种费用的损失。徐某等三人的股份占20%,其他几个股东持股80%。请问,徐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若不能又可以追究其什么罪名。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02-17-状态:未解决]
马明刚律师的解答: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