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
父亲胡大生前育有四子二女,我排行老二。现因我家老宅拆迁事宜特致函贵律师,望给予相关解答和援助。
早年,父亲去世,留下母亲和我们兄弟姐妹6个人,生活困难。此后,兄弟姐妹们为减轻家庭负担,纷纷自谋出路,外出工作并在外成家立业。最小的弟弟胡小娶妻后和母亲生活在家里。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弟弟小二次在老屋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第一次重建时,弟弟通知了我们并承诺有我们的一间房,我们以后可以回来住。第二次重建时,弟弟和弟媳就没有再通知我们,私自进行了改建。我们找他理论,他当时承诺母亲由他赡养送终。
此后,弟弟胡小去世。弟媳以负担较重,照顾不了为由,要求我们共同照顾母亲。我们兄弟姐妹几个轮流对母亲给予照顾。2007年母亲去世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是在我们夫妻的照料下安渡的晚年。
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们认为,此房虽经弟弟胡小改造、重建,但不能因此剥夺我们其它兄弟姐妹的应有的遗产继承权。
请律师告诉我,我是否有主张财产的权利。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08-状态:已解决]
马明刚律师的解答:
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对你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得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