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除家私清单外的物品争议
我在半年前卖了一套房,当时列了一份赠与的家私清单。卖房后随之我又租下了这套房半年。现在租期到期。请问除家私清单外的家私,仍属于我。我有权带走,对吧?
补充提问:
但是,新业主就是不让我们带走其他的家私。问题是这样的:卖房当时大家谈得很愉快,我当时提出卖房给他后我要租半年,租金是2000元,(当时的市场价是2200元)他答应了,我就把很多家私都赠与了他。但是没在合同上注明,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交房他就反悔了,租金涨到2500元。我很气愤!所以除了当时物品清单上列了的物品赠与他外,口头上答应送他的东西,我一件都不多送。我想能卖二手的卖掉,送朋友的送掉,不能送的拆毁掉,包括洗手盆,马桶。这样做,不违反法律吧。我觉得我这是在处理自己的东西。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