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暴力殴打我致轻伤,已分居一年多,法院能判离婚吗
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曾与去年3月份起诉离婚,后来考虑到孩子撤诉。
但去年11月份,丈夫用暴力殴打致我左眼眶骨骨折,鉴定为轻伤,当材料提交到检察院时,不忍心他被判刑,经调解我又撤诉,但撤诉后他对我仍然恶语相向。
我在外租房,他不管孩子,孩子跟我租房居住,丈夫也不给任何生活费,我现在又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法院会判离婚吗?我现在也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到底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恳请在帮忙之中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23-状态:未解决]
李大兴律师的解答:
家庭暴力致轻伤,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必须判离的五种情况之一,只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