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具体由什么机关来认定,这种情况算收养吗

外公死了,妈妈在60年代,16岁时曾经名义上被收养过,但是一直是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的,户籍上却是别人的女儿。这种情况,妈妈是外公的法定继承人吗?由谁来认定她是不是?如果是,需要向什么机关开证明?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18-状态:未解决]
李大兴律师的解答:

如果收养不成立,那么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户籍部门有相关材料或证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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