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原告可以撤诉吗?

我的朋友因为拆迁被村民上访后公安抓了他。现在已经批捕,但是他的家人和原告家里达成协议,原告愿意撤诉,这样我的朋友还会被判刑吗?
补充提问:
我朋友是在2009年6月经过正规招标和村委签订拆迁合同,合同没有约定拆迁时间,但是最后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当时我的朋友签字盖章了,但是村委那边只有一个村委支部人员签字,没有盖章,半年后我朋友实施了拆迁,是村委指定的标的物,但是里面有几家房子没有和村委达成赔偿协议,我朋友不知道这件事情,就拆除了,村民在今年两会期间上访了,把我朋友告了。公安就把我朋友抓了,一月后批捕了,定的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在我朋友被抓7天后家人找村委,村委又把合同上缺的章给盖上了。现在我朋友的家人和几个上访的村民达成赔偿协议,他们愿意撤诉。这样我的朋友还会被判刑吗?村民有权撤诉吗?后来补盖的章有效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28-状态:未解决]
李会轩律师的解答:

你的朋友现在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所以即使原告撤诉你的朋友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如果原告撤诉,法院可以酌情对你的朋友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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