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以下补尝吗?本人从2006-2-23日到公司报到上班,到2010-4-7日止在公司共上了681天班。
50个月份。现每个班的工资为86、67元。每月工资为1300元。
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提前解除我的合同应补尝如下。
5个年头补5*1300元=6500元。每年有5天年假算4个整年共20天双倍工资20*2*86、67=3466元。上了50个月班,每天国家规定为8小时工作制,我和公司所签合同也明确约定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我每年有一半时间每月超20小时,一半时间每月超32小时,平均每月超26小时,也就是2、17个班,应补50*2、17*(86、67*150%)=14105元。从08年端午前所有节假日我上班时间为12小时确只按8小时算工资。有25个班应补25*(86、67/3=28、89)=722元。有24个班为法定节假日只给了2倍工资,应为3倍,应补24*86、67=2253元。我病假14天没给工资按80%算应补14*(86、67*80%=69、36)=971元。平时缺人公司按排加班应为1、5倍工资我有普通加班16个{没有算超时的班}应补16*(86、67*50%=43、34)=693元。4月份我上了半个月的班还有工资650元,养老保险少上4个月,医疗保险少上9个月。上保险应按实际工资20%缴纳,公司也没有足额缴费。应补尝???。总计为29360元。外加保险费???。加利息???
回答: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工作性质,合同上写综合工时制没有?另外,加班时间要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