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问题

2010年9月进入一家私企,入职前单位与我谈的待遇是试用期5000元/月,转正后6000元/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规定绩效工资5500元/月(以上均为税后工资)也就是说基本工资为500元/月,是否可以以不满足最低工资标准为由提出劳动仲裁?11月因一工程出现错误,但责任并不在我,公司却以责任在我而将我辞退,并且我在辞退通知上已签字,但当时并没有看内容,内容上有说明责任出在我的身上,如果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作为理由提出申诉?另外公司在入职前公司提出过在试用期不提供社会保险,这样是否合法?离职后公司人事提出可以为我补交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三,入职前公司与我协商,没有加班费,但可以调休,在试用期中,我请过几天假,均已扣除相应工资,但在国庆节期间我在家为公司做标书及以后的一些时间中晚上偶尔加班,公司却未提供调休,是否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希望各位达人能帮帮忙,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26-状态:未解决]
王现兵律师的解答: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指基本工资,你可以以你所列的其他问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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