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

律师朋友,您好!
有一套住房,户主已故,有三个子女,生前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遗嘱,顺位继承人是不是其配偶?需不需要有关子女的签名?有个说法是户主去世五年后,就自动归配偶所有事正确的吗?
如果归配偶所有,配偶有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赠与或是过户的操作?这时候需不需要除了赠与对象以外的其他子女的签名?
如果想要不经过其他子女的签名就继承房屋,有这样的相关协议吗?
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04-状态:未解决]
王现兵律师的解答:

没有遗嘱属于法定继承,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但是首先要把属于配偶的财产区分出来,剩余的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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