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10月10号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解除合同,大约裁员三分之一。因为人事经理没有清楚解释‘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函’,而且事情太过突然,便在确认函上签了字。其中有一条,“自愿豁免公司30天未提前通知”,我后来得知,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补偿30天的代通知金。并且试用期的保险一直未补缴。我向公司提出代通知金补偿和补缴试用期保险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再进一步的交涉中,得知公司正在调查我的电脑。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在电脑上查出的非工作用途的文件及软件,对我的不利程度有多大?影响我的维权吗?
公司在确认函上明确的是一年工作时间补偿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并未明确解除合同的缘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16-状态:未解决]
周阳律师的解答:

初步断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具体详情如有需要,请来人来电:158154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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