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合同诈骗成立与否。

甲某以自己的房产和乙某用假买卖的形式套贷, 贷款给甲某使用,房子过户到乙某名下,但两人写了一份证明来证明房子实际是甲某的,但之后甲对乙有了经济纠纷,乙某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丙某(正规交易成功),,那么甲某可不可以以诈骗罪中“隐瞒事实”来告乙某,你明知这房子不是自己的,隐瞒这一事实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骗他人钱财,是合同诈骗?


补充提问:
提这么个问提,可能有点滑稽,但人命关天!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03-状态:未解决]
付忠文律师的解答:

购房者是否属于善意,不可轻易下结论。若甲一直居住在房屋内,我认为购房者能否认定善意尚有待进一步确认,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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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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