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走路不辛被摩托车给撞了,并且对方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小男孩,现在他爸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以后不想再承担,然后污造说我朋友是被吓倒的,因为当时是晚上9点左右在一条小胡同里面,所以没有目击人看见,但是我朋友现在伤势很严重,头部受到强烈的撞击,还缝了好几针,现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请问起诉的话对方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我们该向对方要回哪些损失!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08-状态:未解决]
张蕴章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于你朋友的问题,我的意见是:
首先,因为已经错过了保安时机,但是建议还是报案
其次,现在法院有判例,没有报案由肇事方负全责,也就是说对方不认账,可以诉讼,前方的医疗费也是证据之一
再次,赔偿的标准上面的律师已经阐述,不累赘,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