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
我于2008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中国XXXXX营业房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营业房地址和购买金额以及定金数额,要求预先收受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房价,办理手续日期为签订日至2008年9月30日.
并且,条款二中约定了违约处罚。
但是,与我签订该协议书的乃是房主公司下的一个地区经理(此人为张某,持有房主公司字样的名片),收取定金的也是他,在该协议上只有张某的签字,无收据,无发票,只有一纸协议。收取定金时与签字时,有第三方在场。
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是有效定金合同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24-状态:已解决]
张蕴章律师的解答:
你好, 合同有效,因为这构成表见代理,你要抓住这点,否则因为公司没有盖章,原则上只能说合同还未成立,因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签字盖章。当然你的人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