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您好!本人现接到一份通知内容如下:请问这份通知是否合法有效,盼详细说明,谢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先生:

你自2008年元月到本公司工作以来,拒不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且于2008年7月17日擅自离厂不归,经公司8月28日邮件催促,依然拒不上班,持续旷工已逾52天之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解除你的劳动用工关系。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张蕴章律师的解答: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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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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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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