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伟律师文集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时间:2009-08-19 13:20:12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应当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告一方离开住地的时间超过一年的;
(2)原、被告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而且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
(5)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原文链接:
http://zmw126.fabao365.com/article/view_530427_41998.html
张茂伟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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