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伟律师文集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时间:2009-08-19 15:05:19 文章分类:医疗事故
答: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原文链接:
http://zmw126.fabao365.com/article/view_530432_42037.html
张茂伟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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