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我以甲方签了一份林木买卖合同,甲方责任为申请指标及道路畅通,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损失的三倍赔偿乙方,合同启动、签定后,我方按合同交了定金,在申请指标后我方按计划进行采伐,采伐过程中农户出来堵路,要路道补偿,在时间上影响了我们的工程进度,导致我方一定经济损失,现在按合同我方还有9万元山本未付清给甲方。甲方按合同提起诉讼,请问欠下的山本该给不该给,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8-21-状态:未解决]
张茂伟律师的解答:
应该给,但你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保持道路畅通)为由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