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已与丈夫离婚,在协议已上明确男方为监护人,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并和女儿同住,因男方无条件带女儿,故由女方带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现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住房,并支付男方支付500元生活费费,女方同意搬出,但不再照顾女儿,但女方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住房,女方是否可不以不予支付生活费.请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法,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
孟显荣律师的解答:

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在没有条件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无法执行你。具体请咨询136476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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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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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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