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临时招聘员工,我在2009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的是1年(2009年5月——2010年5月),但是在2010年5月过后单位也没有再与我签订合同;现在2011年4月了,单位就拿出一份合同要我签订,日期是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31日(前面将近1年得合同也没有与我补签),但我看完新合同的条款和细节,用人单位增加了我的工作量,但是工资没有增加,我想叫单位加一定的工资,但单位不愿意,叫我自动离职,也不与我再签订合同,我想咨询3个问题:
1、如果我自动离职,有什么赔偿吗?
2、如果我不愿意自动离职的话,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任呆在单位上班,单位如果不发放工资给我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发放工资。
3、如果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可以无任何理由的解聘哦,而不给我任何赔偿。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15-状态:未解决]
孟显荣律师的解答:
因为单位自2010年5月至今一直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一年左右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如委托律师,请来电:13647647162(重庆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