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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宣告无罪。
81年9月月30日县法月宣告无罪:回单位后倒遭开除 留用2 年的处分;工资不补;径若干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卅年上书,于2010年12月方补 在押前的工资补1·827,00元。77年5月卅日在押、处 分从此时起祘;有揹着处 分劳改的法规吗?请问律师大人: 补工資该从何时计祘、按何标准?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咨询者:
fa214256
重庆
[
咨询时间:2011-04-17
-
状态:未解决
]
孟显荣律师的解答:
国家赔偿已经超过时效,如果现在申请国家赔偿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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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显荣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沙坪坝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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