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非事故造成的老毛病,造事方是否负责?
伤者全愈后,但由于伤者患有长期以来的心脏病,不能出院。造事司机是否还有责任治疗伤者长期以来的心脏病。如果不用负责,伤者不出院,不协商,要求造事方继续护理,继续对其心脏病治疗,造事方是否有权不理睬,又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216878
重庆
[
咨询时间:2011-04-21
-
状态:未解决
]
孟显荣律师的解答:
对于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肇事方无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治疗心脏病的费用和护理费等费用均由伤者自行负责。
我咨询孟显荣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孟显荣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孟显荣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沙坪坝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更多孟显荣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孟显荣律师
>
孟显荣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