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 零售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当事人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从外省大量倒卖卷烟回本地销售,且每次销售给下线均超过50条,涉案金额已达300余万元,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补充提问:
现在,检察院根据《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2集第178页第二段原文是:而有证违规经营真烟行为虽违法了有关烟草经营范围、进货销售渠道等具体规定,但并未违反烟草专卖制度,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要件,所以不能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能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检察院对此案不予立案,建议烟草部门行政处罚,不知当否?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27-状态:已解决]
史明杰律师的解答:

根据案情,应该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检察院不予立案,是不对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解答到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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