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外工伤赔偿

湖南农民工合伙自主建筑工地发生意外坠楼。伤者肋骨断二根,大腿骨碎断,应属重伤。主要原因为建筑材料来料质量不良楼梯踩踏断裂使劳动者从三楼摔至一楼地面。目前的协商赔偿为:建筑材料供应商赔偿60%,房主赔偿10%,家民工合伙者赔偿30%,作者无任何其它性质赔偿。请问该协商合理吗?其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另外要说的是伤者也是参与的建筑合伙者之一。因为现在农村建筑都不搞承包,而是几个人一起做,再按工时分得收益,那是否伤都也应承担其一部分?另请问该赔偿总额是否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人身、精神伤害损失?最后一部分该如何计算?若协商不成该找何种机构协商?谢谢大家!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9-状态:未解决]
史明杰律师的解答:

合理,关键是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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