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到底成不成立?
男女双方公务员(男方家里是普通家庭)
女方的礼物能值6000元(黄金首饰),当然也是女方主动自愿给的,男方没有管女方要任何东西。而且是女方主动送给男方母亲的。
女方在男方家里拿了3500的红包,男方去了女方家里,是女方要求给她家里共计4200元钱。并且送个手机给女方1100多元。共计9000元
现在分手了,女方作为怀化市谋组织部的公务员天天发短信打电话恐吓男方母亲要其还钱,并说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全部不退还,且一再威胁,但男方没有做出任何主动,一直沉默任凭女方发短信辱骂,女方父亲身为邵阳某县局的副局长曾发短信恐吓男方母亲要求还钱一万元,还宣称不还钱就找人来了难。
女方管男方要见面时给的礼物,男方应该返还吗?
女方作为公务员这样做犯法吗?副局长这样做犯法吗?为什么?请说出法律规定,还有条款。
(两人谈了一年的恋爱,没有其它财产,只是见面时双方互赠的礼物。
分手后两人就没有再联系过,但是女方一直发短信打电话威胁,要求赔钱要东西。
)。
男方也出了10000多,如果男方想诉讼要求返还,法院能给立案吗?胜的机会大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7-07-状态:未解决]
史明杰律师的解答:
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如果不是金额很大,且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话,不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