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可否追讨回

本人于03年10月进入当时刚成立的这家公司,该公司从成立开始就没有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给员工,只有法定标准的一半左右,后来可能是怕员工告发,于07年4月起以后又按劳动法标准计算加班费,我们想咨询一下,从03.10—07.4这段时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可否追讨回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8-07-25-状态:已解决]
史明杰律师的解答:

1、一定要有加班的事实证据。

2、还可以支持06--07年度的加班费以及经济赔偿金

史律师

1391122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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