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我买了个带租约的二手商铺,在这之前,租客和原业主在区租赁所登记了租赁合同,并以此合同办理了该铺的营业执照。我接手后和租客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只是双方的,没有到租赁所重新签订,一段时间后,由于租客要搬到其它地方经营,我们中止了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但需要我们去租赁所中止官方合同吗,如果不中止是否影响我下一个租客的登记?
目前租客已经在其它商铺进行了租赁所登记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请各位律师专家帮忙,谢谢先。
补充提问:
是否意味着我和租客解除了我们之间签订的双方合同,没有去租赁所解除原登记备案的合同也不影响以后对商铺的出租和备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0-状态:未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是从原业主手中买了商铺的所有权,原业主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对你有效,当然作为商铺的买方也可以重新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到区租赁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所管理的目的在于方面国家收取租赁所得税。去租赁所办理中止登记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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