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是违约
本人于2009年10月1日转来XX一包子铺,当时约定转让费15000月,我预付XX7000月,剩余的8000元约定半个月后付清,包子铺的租赁合同、租房押金单还有一台烤饼炉约定付余款的时候一并给我。10月4号我在包子铺开张营业,房东找来说这房他不让卖包子,要我搬走。事后我与XX商量让他退我转让费,因为我要转的是包子铺,他之前也是说让做包子我才付那么多转让费的,XX非但不退我转让费,还想要余款。说房东让不让卖包子跟他无关。
我现在手上有他当时收钱时的字据一张,还有给房东交租后的收据一张,请我我的钱能要回来吗?律师费大概要多少?
10月27日晚我从房东的口中得知,XX在转给我铺子之前就知道不允许卖包子,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啊?并且10月25、26、27日XX都带五六个社会青年人来包子铺示威还扬言不给钱就要搬东西,10月27日中午当地派出所来协调过一次,最终派出所民警提示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骗的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8-状态:未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你这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依法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