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广州被辞退问题
您好,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广州英语教育机构工作,公司要求试用期两个月,当时他们也签了一年合同。但是两个月完了,公司辞退了他,根据广州合同,聘用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辞退外籍员工,需要支付他们的回国交通费,请问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那个公司要不要支付外国人的回国交通费呢?还有这个公司当初为了加速办理他的在华居留签证,在试用期前介绍他租了房子,合同也签了一年,现在他被辞退,房东不退押金,请问公司应不应该赔偿他的住房押金呢?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05-状态:未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试用期已满,公司以不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你朋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