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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本人受聘于北京德普堂医药公司,主要负责该公司“北京德普堂和酒护肝茶”产品在广州地区的业务推广工作。(厂家低价供货,并颁发上岗证,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一切文件)。2010年6月份,有顾客在我所负责区域药店购买了该公司产品,服用后产生腹痛腹泻现象,顾客并把药店诉讼于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事件发生后,我速与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协助解决该事件,可该公司却推诿扯皮。2010年7月14号经法院审理表明该产品缺少批准文号和卫生许可证号,产品配方不合法等一切问题。我方意欲要求该公司提供所缺少的有关文件,并再次请求其协助解决。可该公司却置之不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才能讨回公道,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此致

刘永超

2010..07.16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6-状态:已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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