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
在广东东莞一家知名企业工作,刚大学毕业,公司要求三个月实习期,月薪3000,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8点上班,中午20分钟吃饭时间!晚上30分钟吃饭时间!然后直接加班,请问这样合法吗??已与公司签合同,是正式员工,公司把我们当成如此廉价的劳动力我们该如何维权,是不是在这一块法律还存在盲区,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9-状态:未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不合法,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天加班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8小时之外应当支付加班费。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