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咨询

律师们 我还想请问下,合同上标明订货数量为4吨,预付40%订金=8000元。但供方口头上提出要先做1吨试下质量如何,叫我先付1吨的订金。但合同上并没有更改,供方只手写标明已收2000元订金。加上合同期限为10天,供方口头上要求15天。合同上也没有更改。现在供方已经超出期限了。凭借这两点,如果我方提出诉讼对我方是否有利?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已解决]
沈建魁律师的解答: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供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答得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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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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