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继承
兄妹二人同父同母所生,解放前妹出嫁,兄和父亲在原住所居住。房屋产权系父亲名下。现住房为兄的后人居住。现在妹的后人认为此房他们也应有继承权,兄的后人认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因为自己一直居住翻修,房契在手里,户口在此地,解放前传统就是传子不传女。现在法律如何认定
补充提问:
房契的名字是兄妹二人的共同父亲,现在即将拆迁,所以妹的后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雍雪林律师的解答:
一、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系父亲名下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二、兄和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如兄的后人拒绝分给妹的后人份额,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