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为民工讨薪 是对中国法治的亵渎

时间:2011-05-08 17:30:2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特警为民工讨薪 是对中国法治的亵渎

黄志佳

 

【张赞宁按语】黄志佳先生说得对,说得好。做好事善事也应依法进行。只有程序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只有程序的公正,才是长久的靠得住的。否则,“好事”必不能长久,坏事恶事将很容易铸就。若听之任之,任其横行,必将陷入一个很危险的怪圈之中。这个怪圈就是重滔文革覆辙,大家一定要警惕,文革殷鉴不远啊!

 

据报道,近日,重庆江北区,全副武装的中国特警队员为民工讨薪,5月3日下午,江北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对首批完成核算的80余万元拖欠工资进行了兑付发放,首批61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特警的行为当然受到了民工的盛赞,“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重庆公安!”,这肺腑之言自然为我英明伟大的党再添光彩。

在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民工的工资该讨,这几年,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在为民工主持公道和正义方面确实还做得很不到位,这些部门应该担责,有关方面应该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在为民工讨要工资方面的渎职行为。我们还可以修改法律,严厉打击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矫枉不能过正,讲究法治的国家还是应该依法办事,对于公权部门,法无受权即禁止,我国法律规定的讨薪途径有劳动仲裁、法院审判和执行。法律没有授权公安机关讨薪,基于此,特警为民工讨薪属于滥用职权。荷枪实弹讨薪,亵渎的是中国法治。

“打黑除恶”,交警别具一格穿红衣,要求大众唱红歌, 公安特警撇开法律讨薪金……我们在密切关注着,重庆这个共和国最年轻的直辖市下一步又会出什么奇招。

写到此,我也茫然。依法申请劳动部门解决,近几年那么多的案件摆不平;自己解决,又是犯法;警察解决或者军队解决,又无法律授权。并且,没有限制的权力可以保护好人,也极容易伤害好人,这是人治的惨痛教训啊!几起暴力拆迁的背后没有恶警的身影?

民工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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