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娩后未检查出患有先天性疾病的这家医院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
第一,产前B超等任何辅助检查是很难对胎儿疾病作出准确判断的。因为隔着母腹(民间就有“隔袋数猫”的成语,意思就是隔着麻袋数猫是难以数清楚的),误诊率更高,检查结果只是供临床参考,故临床诊断是允许误诊的。不可能100%准确,这是世界医学难题,发达国家也一样。
第二,首家医院在分娩后未查出,而在3周后被第二家医院查出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是刚出生时的婴儿是由产科护理的,如当时新生儿未表现出有胆道症状,作为产科不可能针对性的去为新生儿作胆道方面的检查的。二是新生儿疾病一般发展较块,在3周前和3周后检出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很可能刚出生时尚未表现出有胆道闭缩症状,或者胆道闭缩症状不明显,这样,就不可能引起医生注意并作相关检查。但在再经过了3周的后情况就可能不一样了,症状体症都明显表现出来了,当然就容易被查出。
第三,在出生后发现新生儿有异常时,你肯定知道会去儿科专科检查,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看小儿疾病,其在技术手段和技术条件上也非产科可比。
第四,还应当承认,医学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门经验科学,也确实存在与各人的经验与经历有关的问题,确有可能甲能诊断出的病,乙可能诊断不出来;而另一种病乙能诊断出来,而甲却诊断不出来。这也是医学科学中被承认并允许的。
第五,本例胆道闭缩为先天性,它是在母胎中就已形成,故它的形成与医生之间无因果关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如无因果关系便不构成过错责任,故不应当追究医方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