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急急交房为哪般?

时间:2009-12-18 12:46:5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去年7月,我在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公寓(苹果公寓),依照合同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可直到现在其走道及公共部分装饰、设备中有一大部分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走道堆着水泥、黄沙等,一片狼藉。”近日,市民郑先生向记者诉说着他的烦心事。

  买房人:

  未达到交房条件

  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31日,他到苹果公寓售楼部询问是否可以交房。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推迟15天。后来,他又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查看了自己的房子,发现室内地面非常粗糙,走道及公共部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装饰。并且走道无照明,供水未到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也未安装到户。为此,他要求开发商将合同规定的部分条款落实到位。前些天,他接到苹果公寓售楼部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可以交房了。2月4日,郑先生再次查验自己的房子。他说:“这次除室内地面被刮糙后,其它的仍旧是老样子。”

  郑先生说,他也想快点交房,拿到钥匙,好搬进自己的新居。可当他一踏进这幢楼,就觉得十分“窝心”,他担心自己搬进这幢楼后,开发商就再也不闻不问了,而该由开发商装饰、配置设备的部分就很有可能成为“泡影”。

  记者:

  环境确实需改进

  当日,记者来到苹果公寓(湖心北路29号-51号),工作人员带着记者查看了郑先生的房子。在现场,记者看到,走道及楼梯口有许多建筑垃圾,黄沙水泥乱堆于门前。而且走道内很黑,郑先生房子的门头上还留有一个大洞,屋内并没有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未安装到户。

  开发商:

  “主体”合格就可交房

  2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成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苹果公寓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那么就意味着其“主体”合格,这样就可向买受人交房。不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三中部分内容确实未落实到位,但不影响交房。

  金助理说,走道及公共部分吊顶、内墙涂料、装置照明、铺设地板砖、为买受人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及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安装到户等这些内容,他们目前确实没有做到,不过他们将在3月初会落实好这些事。

  律师:

  开发商违约

  应按合同规定履行

  随后,记者就郑先生所购房屋目前交房状况一事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程玉伟律师。他说,根据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而这合同中附件三中部分条款,开发商至今未能履行,或者未达到合同要求,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开发商理应根据该合同第九条规定,承担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文来自: 安庆门户网(www.aqdoor.com) 详细出处参考:

执业机构: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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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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