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注明的:
“员工在合同期内,如果自动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离职需赔偿工资的3倍”
不知道这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如果我真的要离职的话~和老板谈不来了~要走人是不是真的需要赔偿3倍工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12-状态:已解决]
许正文律师的解答:

合同中该条款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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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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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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