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网签,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合同,咨询不补20%与一价清费用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对买房人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很多业主购买其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按揭30%,剩余金额在银行手续办好后,给银行定期还款。现在进入交房期,预售证未能办下地产单方面要求买房人追加20%的房款,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要求买房人交纳房屋大修基金,并随意乱收费。

2007 年,西安市物价局就推出了商品房房价实行“一价清”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商及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05-18-状态:未解决]
许正文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的行为存在很多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等,起诉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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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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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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