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3 23:23:3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生贵:骂人教授遭人骂的法律答案
11月7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三句粗话回绝记者采访,教授还通过自己的微博招告此事,一时间引舆论哗然,民众谴责教授,亦问责事发原因,骂人现象成网络热议,于是有人认为曾经的北大教授也骂了人,却身后的骨灰被北大拒绝迁回,民众从谴责教授牵连到一所大学的教书育人。
教授的微博内容“一分钟前,《南方人物周刊》电话骚扰要采访我,态度很和气,语言很阴险。孔和尚斩钉截铁答覆了一个排比句:去你妈的!滚你妈的!操你妈的!”。
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遭骂记者事件,引媒体炮轰骂人者,其间也有媒体为骂人者挺腰,有文称之为微博引蛇出洞奸媒上当显无知。骂人者和被骂者无怨无仇,骂因可能在于道不同。
这里我们无法深究骂人与被骂的原因,单说网上开腔暴骂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往的俗语认为“骂人不犯法”,其实这样认识是不对。
此前有许多的案例,因骂人引起被骂者诉求后承担法律责任的,轻者须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还会依被骂者的诉求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事件本身而言,有媒体表示,拒绝采访不是任意谩骂记者的藉口。依法采访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教授粗话骂记者、通过微博向公众招告,缺乏对被骂者的基本尊重,缺乏表达理性,且脏话只会撕裂社会共识。事后骂人者也没有任何歉意,语气低俗态度傲慢,中国传统上有“慎言”“讷言”“非礼勿言”的教诲。骂人者未因开口大骂而显得高明,被骂者也不因遭骂而低人一等,从网报看却有不同的反响,被骂者遭众猛挺,骂人者因身份特殊令网民深揭狂批,完全成了事与愿违的结局,可能谁也未曾想到。从内心揣测,骂人者想通过大骂使被骂者受气窝火,被骂者没想到好心约访遭拒不说还受辱不惊,本可以是无人知晓,却因开口骂主的微博首发,又因教授身份引网民关注,骤间成为群起的目标,有从道德上透析的,有从师表上说事的,有从本性上裁判的,很少有从法律上谈看法的。
法律给出的答案也很明了,若有被骂者投报公安,依法会受到调查处理,若有诉求司法,也会庭堂过审,承担何种责任,自有法律条款的规制,骂人者及被骂者都深谙现行法律规则,只不过双方都不会认为这是法律的事情,骂人者当然考虑的不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准言行有辱他人声誉而大骂,被骂者也不会因为有法律的规定而诉诸,这样的事件说起来简单的不至于用法律的口语说事。
网上看来的,出于在法言法的习惯,不免对一些特例事件总要从法律上找个由头,并非排解此类事件,言者与闻者都没有多少关系,网络的事已交给网络,看到骂者与被骂者都有网络阵营叫劲,法律可能的的确确是多余的闲物而矣,但法律给力的答案会通过各式各样的角度形成语势,丝毫不停地反映在人体的身边,骂人不是权利,遭骂也并非义务,骂了人被人狂批和遭骂被人同情才是法律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