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

时间:2010-08-06 22:59:1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

公元前45年,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西赛罗的至理名言,距今两千多年历史,那个时候古罗马实行的是王政,在王政体制下,分三个阶层,执政官代表统治者的力量,保民官和平民大会则代表平民的力量,元老院代表贵族的力量,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人民的幸福、平等和安宁都维系于国王永久性权力及智慧,因此,人民的命运是不稳定的。为了平衡权利和义务,西赛罗就提出,法律在国家中就应当具有很高的地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应当服从法律,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和监察的权力都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他提出真正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不易变动,法律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址,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平安,法律的基本作用是促进国家的基础稳固,城市的安全和治愈人民的疾病,(疾病指人失去理智后所为的非法行为)他还指出在国家管理上实行法治,在西赛罗看来,政府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共同性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国家和法律是人们共同的财富。国家要实施管理社会职能,就必须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则必须要通过执政官才能实现,公民之所以服从执政官的指挥,原因就在于执政官的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在理想的法治国家中,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执政官应当正确而合法地行使权力,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执政官就是法律的产物,执政官对其权力的行使要合乎自然的理性,而不得滥用,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指导执政官,法律即高于权力又限制权力,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行使权力的保障,执政官按照法律规定指导人民,当然,西赛罗所说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所说的执政官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的执政官,执政官只所以能指导人民,根本原因在于执政官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执政官的职责就是发布正确的有益的与法律相一致的政令,按照法律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目的进行正当的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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