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火灾案:“锁门”背后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3-06-06 17:22: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0人遇难、77人受伤。虽然火灾救援指挥部进行了及时的救援,事后企业负责人也被刑拘,吉林省省长道歉、长春市市长作检讨,但是这些行为都不能挽救那些逝去的生命。

据有关报道称,事故发生时厂房大门是紧锁的,这显然然不利于工人的逃生。而对于工厂锁门的原因,企业的官方说法是防止工人在工作期间随意走动,影响生产秩序。对此,我所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职工人身自由权。根据《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与他人的人身自由;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非法手段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为了防止员工老上厕所为由而将厂房大门锁起来,变相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同时也间接造成了本次大火的毁灭性后果,不得不让人反思。

因此,我所建议:首先,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严厉惩处;其次,职工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时,应及时的通知相应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督促其及时改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后,消防部门应增加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工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后患。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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