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3 17:02:27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信敏功所解读:卡马乔律师开价解约金700万欧元
近日,有关媒体披露:卡马乔的律师哈维尔坚持解约金为700万欧元,但中国足协方面报出的底价为300万欧元。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中方认为,卡马乔团队违反了双方当初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让中国队在风格和打法上出现明显积极地变化。”卡马乔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但哈维尔认为,这种条款过于模糊,无法作为卡马乔违约的证据。
那么在实践中,对此应该如何判断呢?
《合同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因此,对于上述争议,还需从合同的其他条款内容、当初签订合同的目的、之前国足教练解约之相关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加以确定。
由于足协与卡马乔谈判内容严格保密,我们很难推断其他确定因素,但是从订立合同的目的来说,国家足协聘请卡马乔作为国足的教练,目的就是希望中国队在风格和打法上出现明显积极地变化。
总之,足协方面应尽快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综合搜集卡马乔其他工作失职方面的证据,并严格分析整个合同的条款规定,据此来综合把握卡马乔是否有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