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5 15:44:48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信敏功所解读:烈性犬致人死亡的法律分析
2013年6月27日,大连旅顺南路梁家沟附近某小区附近,一名6岁女童遭一条藏獒扑咬,因颈部被咬断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上述事件,女童的父母可以要求藏獒主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抢救支出的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目前,辽宁省已出台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展开了养犬登记、执法检查、狂犬病防治等相关养犬管理工作。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是烈性犬类还是具有动物攻击的天性,为了我们的安全,请不要在社区以及其他居住区饲养烈性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