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3 16:33: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房产销售经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出售获刑1年
据某媒体报道:
日前,浙江嘉兴一房产销售经理尹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尹某到嘉兴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二手房产的买卖业务。公司规定,每个销售经理一个季度要完成900万元的销售额,并给他们每人配备了3名业务员。这些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就是拨打一两百通的售楼电话,而这些电话则是由尹某来提供。据尹某交代,公司的销售任务实在太重,光靠手头一些既有的资源完全不能满足销售额。他最初时“求助”百度,发现只要在百度首页输入“哪里有企业黄页信息”或通过QQ搜索“数据”等关键词都可找到相关卖家,和对方联系之后,对方称想要什么信息都有。半信半疑的尹某花了数百元购买了一些嘉兴地区人员的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详细的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拿到这些个人信息之后,尹某让手下的业务员照着名单一一打电话销售,并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他的二手房销售也一直很火爆。尹某除了通过网络购买个人信息之外,也会和房产销售的同行进行信息交换。“囤积”了一段时间,他手头的个人信息量已经相当可观,便开始将从网上以180元一个的价格购得的企业信息文件夹再加价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赚了不少钱。 尝到甜头的他渐渐以此为业,通过网络、上门推销等方式专门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从事房地产营销的工作人员并从中非法牟利。直至案发,尹某以购买、收集、交换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820余万条,向多人多次贩卖,获利近万元,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我所认为:
所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在法律上,到底什么属于个人信息?由于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还没有出台,使得本罪的具体司法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从法理上讲,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覆盖了自然人的心理、生理、智力以及个体、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一般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病史、电子邮件、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等。综上所述,尹某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所温馨提示:
从事房产销售的高管们在从事某些交易行为时,建议咨询本公司法务或者聘请专业律所,从而规避或降低这些交易行为中潜在的民事甚至是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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