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8 17:04:3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什么情形下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无过错配偶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那么无过错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我所认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4、有因果关系存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同事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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