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5 16:03: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律所解读:女孩烧烤店用餐,全身起火谁负责?
据某媒体报道:
2014年9月2日中午,义乌大二女生小倩和男同学到一家烧烤店吃烧烤,服务员对明火加液态酒精致女孩全身起火。女生全身被大面积烧伤,被送往杭州救治。此事件一发生,迅速引起大家的关注,从法律上看,小倩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所认为:
通常情况下,烧烤店与服务员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小倩可以向烧烤店以及该服务员追究侵权责任。
此外,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之规定,小倩可以获得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各类公司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核心成员具有在美国、日本、香港工作经历;业务处理讲求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协作;重点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和“用法创造利润”。
我们愿与客户携手,未雨绸缪,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