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规,鼓励职工“带薪旅游”

时间:2014-09-09 17:01:2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解读:旅游新规,鼓励职工“带薪旅游”

  近日,我省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行旅游。该《草案》具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1:鼓励职工“带薪旅游”

  该《草案》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游。

  亮点2: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

    该《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业务往来中,不得账外给予佣金或收受回扣;此外,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不得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或者模糊的旅游服务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

  亮点3:旅游景点调价应依法听证

该《草案》规定:旅游景点价格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听证,防止任意涨价。景区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套票,并同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价格,并予以明示。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各类公司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核心成员具有在美国、日本、香港工作经历;业务处理讲求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协作;重点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和“用法创造利润”。

我们愿与客户携手,未雨绸缪,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1703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红伟律师 > 李红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