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跟拍有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2014-09-19 15:27:1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所解读:窃听、跟拍有可能构成犯罪

由古天乐、吴彦祖、周迅等知名演员主演的《窃听风云3》中,各个角色使用的窃听工具以及手段方式给我们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存着这样一种职业——私家侦探,他们专门接受他人委托,跟拍、窃听获取委托人所需信息资料,然后据此获取高额报酬。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解析:

2012年10月,陆某开始做“个体调查员”。客户将“目标”的部分信息提供给陆某,陆某的任务就是跟踪“目标”,瞅准机会,拍下“目标”的清晰照片以及获取其他客户所需要的其他信息。接下来,陆某假扮快递员上门偷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客户所需的“目标”各种信息。然而,陆某还没有来得及收取高额的报酬,就被警察抓获了。

我所认为:

普通公民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户籍住址、车辆情况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其他隐私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陆某有跟踪和偷拍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具有严重情节,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各类公司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核心成员具有在美国、日本、香港工作经历;业务处理讲求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协作;重点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和“用法创造利润”。

我们愿与客户携手,未雨绸缪,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1703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红伟律师 > 李红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