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3 15:06:2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解读:古玩市场买赝品,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王女士在古玩市场上看到了不少摊位在卖玉石手镯,她对其中一款手镯很是钟情,于是便要将其买下。当王女士向老板索要鉴定证书时,老板却要求王女士另外加20元钱。后经王女士走访发现,“艺术品鉴定”机构随处可见,一幅假画拿到某“权威”鉴定机构购买一个“鉴定证书”后,身价可翻十倍。对于古玩市场这种乱象,我所从以下几点分析一下形成原因:
一、古玩市场的“行规”是产生乱象的“推手”:
长久以来,古玩市场上就存在着“卖假不退”、“拍卖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行规”,这些“行规”在无形中放纵了文物鉴定的造假者的造假行为。
二、没有专门规范文物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
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文物市场,这使得文物鉴定的造假者有恃无恐,即使相关部门发现了鉴定造假者的行为也会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对其进行惩处。各地的鉴定机构,由于他们的资质良莠不齐,在利益面前,鉴定书便如同纸片漫天乱飞。所以,古玩市场才会有鉴定书造假的乱象。
对于古玩市场存在的这种乱象,我所现提出以下建议,来维护古玩收藏爱好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与《拍卖法》:
《文物保护法》中未对民间鉴定需要的文物鉴定资质及资格进行规定。《拍卖法》第61条中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条规定使得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了赝品也很难维权。因此,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应该完善《文物保护法》与《拍卖法》,明确民间鉴定需要的文物鉴定资质及资格,让那些试图造假的人无法钻法律的空子。
二、赋予购买者“后悔权”:
“后悔权”也称“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在古玩市场上,也应该适用这一规则,赋予购买者“后悔权”,以此来更好地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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