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时间:2014-10-08 16:06:3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信敏功解读: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具体案情:

近日,兰某骑电动车行驶在路上,突然被一辆小轿车刮倒,兰某头部和腿部受伤。经调查,肇事司机张某为无证驾驶,且违规左转,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为驾驶的汽车购买了保险,且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但是,兰某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屡次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此次事故是由于肇事人张某无证驾驶并逃逸所导致,张某在事故中应该负全部责任。据此,保险公司认为,在此次事故中,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没有赔付义务。出于无奈,兰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费、误工费及财产损失等共计3万余元。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上述案件,我所认为:

一、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本案中,张某已经取得驾驶资格证,只是无证驾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中的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

二、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中,张某驾驶的汽车购买了全保,兰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是合情合法的。即使张某有无证驾驶的过错,但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相关赔偿责任。

本所温馨提示:

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记录肇事车辆和人员的特征,第一时间选择报案,由交警部门现场进行处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的,不要轻易离开事故现场,要及时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保留现场证据,及时记录身体和财产损失情况。受害方要选择在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判断,而非通过自己的感觉来判断伤情,这样不仅能及时得到救治,而且有利于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一方应当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由保险公司现场进行勘验定损或者用自身携带的照相设备保存事故现场证据,然后由正规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同时保存车辆维修清单,要求修理厂出具正规的车辆维修发票,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财产损失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受损情况不服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进行赔偿的基础,各方当事人需在最佳时间确定各自的责任后再行解决赔偿事宜。

此外,车辆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别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事故发生后对于保险不予赔付的内容应有足够的预见,承担起自身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各类公司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核心成员具有在美国、日本、香港工作经历;业务处理讲求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协作;重点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和“用法创造利润”。

我们愿与客户携手,未雨绸缪,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1703

执业机构: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红伟律师 > 李红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